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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收入可直接在外投资
发布时间: 2008-08-20 来源:浙江省机电产品进出口
     最近我国正式实施新的外汇管理条例,取消了企业外汇收入强制调回境内的要求。此举意味着我省企业可以将外汇收入直接用于境外投资,浙商境外投资有望提速。 
  
     在原先的强制结汇制度下,企业出口商品和服务所收入的外汇除按规定保留一定额度外,其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后者又将外汇卖给央行并形成外汇储备。

  近年来,我省企业境外投资热情持续高涨。今年上半年,我省境外投资总额达到4.3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倍以上,但是,外汇收入不能直接用于境外投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省企业扩大境外投资。

  新规定将对我省进口贸易扩大会有一定推动。对同时做进出口贸易的企业而言,在强制结汇制度下,出口赚来的外汇收入,除一定额度外,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而进口需要用汇时,还要重新购买。原先的做法,不仅手续繁杂,企业还要承担一定的汇兑损失,降低了企业扩大进口贸易的热情。

  取消强制结汇后,我省企业的境外外汇收入,就可以直接用于境外投资或增资,不用再经历一番“回国—再出国”的换汇过程,从而大大提高了资本使用效率。不久前,温州“哈杉”鞋业在尼日利亚投资1000万美元的鞋工业园项目刚刚获得省发改委批准,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哈杉”境外鞋业投资规模逐年增加,用汇需求大,取消强制结汇,对该企业而言能起到“及时雨”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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