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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下放部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审批权
发布时间: 2008-03-17  
在线国际商报讯 日前,商务部发布了关于下放部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审批权的通知。此举旨在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方便企业申办进出口许可。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务部将进一步下放三氯甲烷、乙醚、哌啶三种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审批权。

  通知说,商务部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直接负责三氯甲烷、乙醚、哌啶进出口的许可工作,发放批复单,审批结果报商务部备案。企业凭批复单在地方发证机构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通知强调,向特定国家和地区出口三氯甲烷、乙醚、哌啶,要按《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执行。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商务部负责23种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管理。根据授权,2005年底,商务部已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敏感度相对较低的5种易制毒化学品的直接审批工作。两年以来,各地运行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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