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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地方使用部分)资金计划备案
设置依据: 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财企〔2000〕467号);
2、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
服务内容:中小企业、项目组织单位申报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
申报条件:中小企业提出企业项目申请的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项目组织单位提出团体项目申请:
1、组织的活动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2、参加活动的企业在10家以上(含10家),且必须符合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3、申请支持的资金直接受益于参加活动的企业,以降低参加活动企业的费用和开拓市场的风险,提高企业效益。
办事程序: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规函〔2006〕37号)规定,自2006年起,全国统一启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smeimdf.org),企业申报、项目审核、公示与批复等一律使用该网络,支持的内容和标准也均由网络统一控制。为此,我省使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企业通过该网络完成企业注册、项目申报等事项,各级外经贸、财政主管部门用该网络自下而上逐级完成计划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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