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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外经贸办发财〔2008〕42号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办公室关于
举办“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
新政策培训班的通知
省各外贸企业: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并将于2008年7月14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2008年8月4日起正式运行。为帮助广大企业了解掌握新政策,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一期“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新政策培训班。特邀请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有关专业同志到会讲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讲解即将实施的《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相关内容,并现场解答企业有关问题。
二、培训时间
2008年7月16日(星期三)上午9点开始,会期半天。
三、培训地点
省外经贸厅1605会议室(延安路468号)
四、培训人员
各企业财务、报关、业务人员1-3人。
请各参训人员准时到会。联系电话:0571-87051738。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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