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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外经贸厅财务处
浙江省外经贸财会与统计学会
(2006)浙外经贸财统学字第7号
关于开展2006年省级外经贸系统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省级外贸公司、厅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财会字[2006]48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处承办2006年省级外经贸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省外经贸财会与统计学会协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2006年9月底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高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另行通知。
二、培训内容:新《会计准则》及相关内容。
三、培训时间:省财政厅要求今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从现在起至2007年6月底。为了尽快使财会人员领会和掌握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精神,经研究培训班时间定为:第一期12月12日—13日,第二期12月14日—15日。本次培训班邀请省财政厅会管处的领导授课。上课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请各单位将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集中后带到培训地点交给学会人员,报名表于2006年12月6日前传真至本会。传真:87706062(电话:87706062)
四、培训地点及培训费:中山北路308号中大广场土畜大厦第19层多功能厅。每人交纳培训费150元。
学会地址:延安路470号省外经贸大楼北楼616室,浙江省外经贸财会与统计学会。邮政编码:310006
联系人:方存银 电话:28939329
附件:200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
浙江省外经贸厅财务处 浙江省外经贸财会与统计学会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抄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
抄送: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处、省会计学会、中大、荣大、东方、丝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 |